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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缴费业务恢复 4月30日前需完成2-4月缴费

来源:舜网 时间:2020-03-27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自3月23日起,我市恢复受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参保单位需于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2-4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据悉,申报前,企业应先核对每个月需要缴纳的职工情况,核实后再进行增减员和工资申报缴费。在4月30日前足额缴纳2-4月社会保险费,不再收取滞纳金,企业在登录社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推送单位划型结果,精准界定企业享受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还是减半征收政策。

  已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但未缴费的,企业无需撤销2月工资申报,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减免类型统一调整应缴纳金额,企业正常缴费即可。

  已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并缴费的,参保企业可直接进行3月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减免类型,对2月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分批进行退费。

  未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的,企业按原流程进行申报缴费,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减免类型统一调整参数。

  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但2月已缴费,该怎么退?以对公账户缴纳2月社会保险费的,减免部分按原缴费渠道退回,不需要企业进行任何操作;以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登录市社保中心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二月减免退费银行信息维护”功能维护退费银行信息,社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维护的银行信息进行退费,不需要企业跑腿,“不见面”“全网办”,返还企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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