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职工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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