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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HR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来源:人才在线 时间:2021-12-20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那么 如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01什么是员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将录用条件和标准明确化、具体化。

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及该岗位所应符合的基本条件进行详细列明。

切忌一刀切或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02应建立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员工在试用期届满时或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有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及考核方法。

换言之,就是知道了岗位要求是什么后,怎么衡量该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而把岗位职责等要求作为“录用条件”一般都是企业的普遍做法。但这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即已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一个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书面衡量标准。


03将录用条件、转正考核制度

对员工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录用条件及转正考核办法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

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将其包含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也可以录用通知或岗位职责说明书的方式单独送达,但均要员工签字确认,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


04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核查劳动者是否为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而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了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

但同样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或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已明确约定,即劳动者如被证实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的,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予以辞退,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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