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编制待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及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2、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5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其他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3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3、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5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80万元。
4、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120万元;
5、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科)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在享受以上生活补助与科研启动经费的基础上,另外分别增加生活补助55万元、10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增加130万元、180万元。
6、对于医院紧缺岗位、临床及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以及符合山东省“青年优秀人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配套优惠措施。
7、欢迎各类高层次人才随时来院考察,医院承担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医院所发放的生活补助金均为税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