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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26 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4-01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成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指标的煤炭、煤电企业;钢铁、化肥、焦化、氯碱等七大高耗能产业企业;被省、市列为“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返还执行原政策标准。


二、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同时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的企业名单,由市税务部门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名单可分批提供)。


三、市社会保险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企业参保缴费数据信息比对、返还金额核准和政策宣传,告知企业申报流程、注意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络中心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四、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过网上申报。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已按一般企业标准返还的,其差额部分追加返还。


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优质高效,推动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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