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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期等于试用期?试工期可以不支付工资?答案来了!

来源:人才在线 时间:2021-07-05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正值毕业季

很多学生毕业后

开始了忙碌的求职阶段

小编在这里祝大家都能找到满意的工作

与此同时,小编也要提醒大家

找工作时谨防上当受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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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在求职过程中

有朋友会遇到正式工作之前

需要试工的情况

试工期和试用期只有一字之差

那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一起来看看吧!


试工期是指在员工正式工作之前,通过几天的试工来权衡员工适不适合这份工作。但有些不正规或是小型的公司,试工期间不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


员工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因员工为其提供了劳动而向员工支付的对价。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无故克扣。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须合法、合理。《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法需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一是实体合法,又称内容合法,指的是规章制度的所有内容、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程序合法,规章制度需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三是公示,即告知全体员工。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同时也设置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的义务。“试工期”没有工资的规章制度,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所以,“试工期”没有工资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


了解了试工期是什么之后

我们来看看与它一字之差的试用期

到底是什么吧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态度、个人品行、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择业要求进行考察的期限。


一、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报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可以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确定,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解除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现在大家明白了吧

法律上是没有试工期这一概念的

试工期不支付劳动者薪酬更是不合理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家找工作一定要擦亮眼睛

不要上当受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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