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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