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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产品代替工资?违法!

来源:济南人社 时间:2023-08-01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用公司产品代替工资?违法!

小林今年7月刚大学毕业,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业务员的工作,辛苦工作一个月,马上要到发工资的时间了,但是单位告诉他,由于公司近期效益不好,一部分工资要用公司产品等价值替换。小林想知道这种做法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遇到这种用产品代替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当果断拒绝。

作为职场小白,很有必要先来学习一下有关工资的常见问题。

工资应当多久发放一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请了两天事假,公司要扣工资,对吗?

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的不属于克扣。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吗?

可以。经济损失的赔偿,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近期,为方便劳动者维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出了全市统一的欠薪维权二维码“泉城安薪码”,用微信扫码,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投诉,后期会有工作人员及时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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