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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要承担工作服装的费用吗

来源:济南人社 时间:2023-10-24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2020年8月,王女士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入职时,单位向王女士发放了2套工作服,并收取了王女士800元工装费用。2022年3月,王女士离职,要求物业公司退还800元。物业公司拒绝,理由是工作服为王女士私人衣物,王女士已经购买并实际使用,不能退还单位。王女士认为该规定不合理,遂向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那么,劳动者按照单位要求穿着的工作服,究竟应当由单位买单还是由劳动者支付呢?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这一规定,出于劳动者安全保障需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作用品,如保洁员的工作服。

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外部形象,也会要求员工统一着装。这种情况下,穿着工作服是用人单位的统一要求,是劳动者向其履行劳动义务的必要条件,也应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或被辞退为由,要求劳动者按承担服装费用的,也违背了上述禁止性规定,是违法的。

王女士的投诉,最终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向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要求其返还王女士800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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