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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源: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时间:2020-07-02 作者:人才在线 浏览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精神,我市继续执行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及时落实国家及省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全力以赴推动任务措施落地。市社保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符合免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填单、免申请,无须任何操作,在申报缴费环节,系统会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企业的社保费减免金额,确保网上审批办理各项业务。


济南市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落实后,截至6月底,全市共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56.42亿元。本次延长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预计全年为济南市企业减轻三项社会保险费负担113.78亿元,能够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中小微企业今年的缴费负担,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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